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人居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民生问题。为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小区治理,呼和浩特市出台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
其中,《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2
泄露业主信息;
3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4
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使用电梯、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
5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后,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投入基础建设等费用为理由拒绝退出该小区;
6
在退出住宅小区时拆除、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者遗失、损毁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物业服务人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使用电梯、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凌慧、文菱
编辑:赵书冉
审核:赵 婧
监制:和 岩
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源于《内蒙古新闻广播》官方微信
标签: